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泰安日报社·最泰安讯(记者 崔东旭)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,根据消费券发放进度,对2022年度购车并按相关要求成功申领汽车消费券未发放的消费者,消费券使用期限由2023年3月31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;对2023年3月31日前收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,未消费金额会在2023年3月31日到期后自动收回,新消费券将于4月14日以后按照收回金额重新发放,使用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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